?
?
站内检索
?
当前位置:
首页 > 文件通知
?
舟山市定海区农林与海洋渔业局等4部门关于整合、规范与提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7-09-15信息来源: 区供销合作社 浏览次数: 字号:[ ] 色调调节: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农业厅等11部门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浙农经发〔2016〕12号)和《舟山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员会等9部门关于规范与提升发展渔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施意见》(舟农发〔2017〕6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提升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渔业经营体系,现根据今年上半年对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调查摸底和分类梳理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分类推进合作社改造提升、规范合作社运行管理、推进农渔业现代化发展为目标,以健全合作社成员管理、财务管理、生产标准、利益分配等制度为重点,以增加农渔民收入为核心,以创建规范化合作社为抓手,推动合作社发展由数量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

二、目标任务

结合今年3月底对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调查摸底和分类梳理情况,2017年9月底前,制定合作社清理、改造及提升工作方案及时间表,到2018年底,基本完成需清理合作社的注销登记工作。通过本次清理整顿、规范提升,力争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程度迈上新的台阶。

三、工作步骤

(一)分类改造。一要清理整顿一批。通过前期调查摸底和分类梳理,发现有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以下状况:一是无固定生产经营场地、无生产基地、无实际生产经营内容、无经营业绩的“休眠社”;二是无专业财务会计配置,财务核算不规范且管理混乱;三是有违规违法行为,且诚信不良被有关部门查处;四是因政府拆迁或违章建筑拆除处于歇业状态;五是没有农渔民成员实际参与的“空壳社”,对于上述五类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切实采取措施引导和促使其注销登记。对成员以同一家庭为主的“家族社”,要引导其注销“合作社”,注册登记为家庭农场。列入清理整顿对象且不注销的合作社,其法人代表同时注册其它农渔业实体经济的,取消相关政策扶持,且直接挂钩其个人信用登记。市场监管(工商)部门要指导合作社依法做好注销登记工作;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三年的合作社,依法将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并依法采取限制性措施。二要规范改造一批。对于虽有生产经营活动但成员少,运行不规范的合作社,要以规范化改造为重点,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和管理机制,逐步达到区级示范性合作社要求,在联结服务农渔民中发挥更大作用。三要提升壮大一批。对于运行规范、经营良好、带动能力较强,特别是区级以上示范性合作社,要以提升壮大为目标,采取评优创先,项目支持、服务对接等帮扶措施,引导其扩大成员规模、提升运行质量、增强服务能力。各镇(街道)要将合作社分批清理、改造、提升的具体实施方案于2017年9月30日前报区农林与海洋渔业局。

(二)规范运行。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切实发挥章程的规范作用,努力规范合作社运行管理。一要规范成员管理。以农渔户、家庭农场、专业大户为重点组建合作社。以家庭农场为单位加入合作社的,视作农渔户成员。每个成员都要按照章程规定出资,并将其作为各级示范性合作社认定与监测的必备条件。建立健全成员账户,准确记载成员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合作社交易量(额)等内容。二要强化民主治理。严格按照合作社章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明确各组织机构的职能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责,加强相互协调,提高运行效率。合作社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加附加表决权,并在章程中予以具体约定。三要明晰产权关系。合作社与家庭农场、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领办主体,要做到财务、管理、经营、项目“四分开”,完善持有资产权属的管护机制。合作社公积金、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财产、捐赠财产必须量化到每个成员。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由合作社持有。四要强化财务管理。认真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配备有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或将合作社财务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代理,积极推行财务会计电算化,设置单独会计账簿,规范会计核算,尤其要对成员与非成员交易分别核算,推行财务公开,按规定向登记机关和区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报送年度会计报表。五要优化分配机制。合作社按成员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盈余不得低于合作社可分配盈余的60%。鼓励合作社创新激励性分配方式,使生产经营者报酬与绩效挂钩,对成员提供管理、技术、信息、商标使用许可或作出其他突出贡献的,给予一定报酬或分红激励。

(三)监督管理。一要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合作社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按时如实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对不按时报送公示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与合作社取得联系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深化合作社信用监管机制,倒逼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二要抓好示范社认定与监测。健全各级示范性合作社联创机制和动态监测机制,优化设置示范社创建条件。建立健全示范性合作社名录管理制度。各级农合联要建立农合联预备会员制度,形成“自愿申报、预备期培育、理事会批准”的筛选准入机制;建立农合联会员专业合作社基本规范和星级管理制度,逐步开展对会员专业合作社星级评定,对无星和低星会员专业合作社进行改造提升。三要落实规范管理措施。根据合作社发展变化情况及时做好变更登记。指导合作社财务规范化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合作社财务委托代理,督促合作社严格执行会计核算、票据管理等规定,可采用第三方审计方式监管合作社财务。督促合作社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措施。支持各地采取信息化手段,重点对区级以上示范性合作社进行管理,经常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四要推行诚信监督。有效落实合作社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生产记录制度,加快实行产品质量标识制度,积极开展“三品一标”认证等,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全力打造知名品牌。支持合作社经相关部门批准开展内部信用合作,坚持社员制、封闭性、非营利性原则,实行对内不对外、吸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严禁对外吸储放贷,严禁高息揽储。支持合作社承担政府购买公益性服务项目,强化社会化服务质量管理。

(四)联合合作。一要鼓励重组联合。引导合作社围绕同类产业、产业链或不同产业的共同服务环节,依托土地、资本、技术、品牌等要素,采取兼并重组等方式形成较大规模和实力的新合作社,或组建联合社。引导支持合作社与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有效对接,在全产业链基础上推广“公司+基地+合作社”、“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等经营模式。鼓励合作社与其他涉农经营主体组建涉农行业协会,打造成为合作社行业代表、行业服务、行业自律的平台。二要鼓励产业联合。扶持合作社利用农业生产资源开发休闲旅游业,大力发展休闲度假、创意农业、农耕体验等,把合作社打造成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载体,积极发展一批农旅采摘示范基地。三要鼓励电商联合。鼓励有条件的合作社设立电子商务部,通过建立网站或利用已有电商交易平台,形成线上线下融合的农产品双向流通机制,提高合作社销售服务能力。

(五)人才培养。一要建立轮训制度。建立优秀合作社理事长、大学生骨干、农产品经纪人等人才库,结合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开展对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示范性合作社理事长和职业经理人的培训,要组织做好对各级示范性合作社的轮训。二要建立专家帮扶制度。与高校、专业技能学校建立长期委托帮扶关系;实施合作社辅导员制度,确保区级以上示范性合作社有辅导员直接联系,加强辅导员业务培训和绩效管理。三要推动科技人员与合作社对接。鼓励支持合作社带头人和骨干通过参加全国成人高考进入现代农业领军人才提升班学习,努力提升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协调。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工作纳入各地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加强对镇(街道)农村经管管理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重点镇(街道)要配置适应工作需要的辅导员。

(二)加大扶持力度。各级财政要积极统筹现有资金渠道,加大对合作社扶持力度,重点加强区级以上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全面落实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加强涉税政策咨询和辅导。合作社从事符合规定的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依法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加大农渔村“政银保”合作社贷款惠及面和受惠力度,推动农渔业信贷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合作社提供担保。提供用地优惠政策,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属于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三)做好登记服务。市场监管(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登记工作的指导服务,主动提供政策法规咨询,并提供申请、受理、审批一站式服务,建立合作社登记和注销“绿色通道”,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登记,应按照《工商总局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与相关管理工作的意见》办理。设立、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合作社有关信息要及时抄送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全面推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合作社注册商标,实施商标品牌战略。

(四)优化发展环境。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正确舆论引导和宣传,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对非法干涉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变相增加合作社成员负担以及非法集资等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对巧立名目骗取、套取项目资金的要予以坚决打击。要挖掘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典型,加大对合作社规范提升的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支持合作社发展的良好氛围。

?

?

舟山市定海区农林与海洋渔业局?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海分局

?

?

舟山市定海区国家税务局? ?????????舟山市日博365投注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7年9月14日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